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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公房使用权归谁,离婚时没获得使用权怎样补偿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05 12:37:15 浏览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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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经营婚姻失败而选择离婚,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最有价值的财产——房产,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的离婚房产分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较为大众所知,但是对于公房,了解的朋友就不多了。那么,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离婚后公房使用权归谁,以及离婚时没获得公房使用权怎样补偿的问题,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本文内容不能完全解决您的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以免造成您无谓的损失。

一、离婚后公房使用权归谁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应判归女方抚养。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据调查,目前离婚率高发的年龄段有三个:第一个阶段是刚结婚两年内,进了“围城”,想出去;第二个阶段是三十五岁左右,男方事业有成,有外遇,容易离婚;第三个阶段是五十五到六十岁,觉得人生一世,也要潇洒一回,容易出轨,导致离婚。特别在第二个阶段,离婚率相当高。

(3)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4)照顾无过错一方。什么是“过错”呢,一般来说主要是指由于谁的原因造成了夫妻离婚。在实践中,主要的情形是一方有婚外情,或有赌博等不良嗜好,或道德品质败坏等。

(5)参考公房产权人(单位)的意见,决定判给男方或女方。

二、离婚时没获得公房使用权怎样补偿

公房使用权判给了一方,另一方能否取得补偿?

(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

(2)如果双方均有权取得公房使用权,由于使用权最终只能判给一方,因此得房方应向未得房方进行适当补偿。

对此,目前的法规尚无明确规定。公房若遇到拆迁,承租人最高可以获得拆迁费80%的补偿款。据此参照拆迁,以获得安置的一半作价补偿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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