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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社会很人们对于离婚一事,已经看得很淡,两个人要是真的觉得这个家维持不下去了,便离婚,说散就散;也有家庭为了孩子的成长着想,不想让孩子从小就有心理阴影,便一忍再忍。只是就算离了婚,在孩子的事情上也会纠缠不清。那么离婚之后抚养孩子的一方能不能在离婚后更改孩子的姓氏?
蒋介一和林匠(化名,下同)两个人恋爱三年后步入了婚姻的殿堂,开始了期待已久的婚后生活。很快,他们有了自己的孩子,取名为蒋经康。孩子的到来也为这个家带来了不少乐趣。只是,几年过后,跟以往的夫妻一样,蒋介一和林匠的婚后感情慢慢出现了矛盾,蒋介一多次提起出了离婚,让林匠心灰意冷。最终两个人协议离婚,林匠觉得蒋介一始终没有顾及到孩子,商议后决定孩子蒋经康由林匠来抚养,蒋介一每月给500元的抚养费给林匠。
离婚后林匠回了老家,之后和李天认识,两人还结了婚。这时候的蒋经康已经到了上学的年纪了,为了方便孩子上学,林匠就将孩子的名字改为“李经康”。但是,林匠改孩子名字的时候前夫蒋介一并不知情。后来蒋介一知道了,非常生气,就让林匠把孩子的名字给改回来,但是林匠却说:“孩子由我来带,我想改就改。” 彻底生气的蒋介一直接就把林匠给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要求林匠把孩子的姓名恢复原姓。林匠却说,法律规定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自己为什么不可以改。
那么:我国的法律到底是怎样规定的呢?
广州离婚律师指出,《婚姻法》规定的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情形。但这是指在孩子刚出生取名字的时候,父母之间可以选择孩子跟谁姓。但是呢,如果孩子的名字定下来后,要想更改孩子的姓氏,就要看情况了。
(1)孩子的姓氏变更需亲生父母两人之间协议同意更改。
(2)孩子成年后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变更。
所以,不管两人还是不是夫妻,如果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都是需要经过孩子亲生父母双方的同意,不能说孩子由谁来养,谁就可以独自更改孩子的名字。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是有权利要求变更回来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也有提到: 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最终,蒋介一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两人经过法院调解后,林匠将孩子的姓氏改了回来。
那么如果离婚后林匠改了孩子的姓氏,蒋介一觉得,既然离了婚,孩子也不跟自己姓了,为什么还要给抚养费呢?于是就拒绝再给林匠抚养费。 这种情况可不可行呢? 这也许是很多人都很关心或者想要了解的点,其实抚养费作为父母的一项义务,父母是不能以离婚或者是孩子更改名字为由而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哦。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就提到了,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即使两人离婚了,孩子也不跟自己姓了,现在孩子还小,蒋介一还是要继续向林匠支付抚养费的。如果蒋介一还是拒绝支付,林匠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所以呢,如果亲生父母一方要想更改孩子的名字,就算离婚了,两个人最好一起协议商量;如果孩子成年后想改名字了,孩子可以自己决定,不需要父母同意,只是十八周岁以上的人改名字程序会比较繁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