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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消监护人资格须具备以下条件:1、经有关人员或单位申请。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3、须由人民法院撤消。监护关系成立后,得因法定缘由而终止。出于监护人方面的原因有:
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根据此规定,父母双方轮流抚养子女的,一般需要由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认可。
如果孩子未满二周岁,根据相关规定:二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父母双方协商由父亲直接抚养的除外。因为未满二周岁的子女,对母亲生理上的需求、心理上的依赖,是父亲所不能替代的。
昨天,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的李女士(化名)。虽然她与男方在吉林省龙井市刚办完协议离婚手续,但男方马上反悔拒不向其支付房屋补偿款。
上周,广州离婚律师在法院成功处理了一起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又因离婚协议书约定的财产无法分割而产生的纠纷。该案情况大致是:我的当事人刘先生(化名,被告)与梅女士(化名,原告)于去年协议离婚。
今天,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问题的王先生(化名)。他事先与对方协商好了离婚方案并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其中一条约定:“男方补偿女方35万元
很多离婚当事人都知道婚姻法规定:虽已签字但未用来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离婚协议书是不生效的。这个规定在离婚案件中最主要的作用就是任何人,包括法院都不能直接强行按照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条款处理离婚问题。
现在,很多离婚当事人都知道法律规定:虽然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未实际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离婚协议书不生效。也就是说:在正式办理协议离婚前,当事人可以随时对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反悔。
近日,广州离婚律师接待了一位前来咨询协议离婚的吴女士(化名)。由于长期感情不和,她准备先尝试与男方商谈协议离婚,以达到离婚并均分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协商不成再起诉离婚。
根据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关于协议离婚中如何约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广州离婚律师已经谈过多次。最近,广州离婚律师又在北京市顺义区法院代理了一起此类案件。案情大致是:我的当事人贾先生(化名,被告)与吉女士(化名,原告)于2009的年登记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