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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是一个神圣的名词,而军婚也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那么军婚和普通的婚姻有什么不同呢?法院在审理夫妻一方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时又需要注意什么呢?广州离婚纠纷律师指出,保护军婚的关键在于避免军人在无过错也不愿离婚的情况下而被离婚。
某地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原告李某某是一名现役军人,他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除附带的常规材料外,他还带来了一份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是双方当事人经过部队调解,调解无效,未能和好夫妻感情。
广州离婚纠纷律师提示:军婚和一般的婚姻存在较大的区别,最为明显的表现为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受到较大的限制,只能在军人同意或者军人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才能要求离婚,这是为了保证军人能够更好的在其岗位履行保家卫国的职责。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沪律网指出:军人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表现为: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体现出婚姻法在保护军婚的同时,也注重保护婚姻无过错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