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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我国继承法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条款并不是很多,但在司法实践中,关于代位继承的案例仍然较为复杂,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就要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够给出较为合理,拥有积极的社会效应的公正判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上诉人古丈县双溪乡宋家村二组因遗产继承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古丈县人民法院(2003)古民初字第16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江西媒体报道,在父亲病故后,儿子为了独霸房产,竟然假冒兄弟姐妹的签名,将尚未过世的母亲公证死亡。5月29日,记者从临川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这起涉及房屋继承权的诉讼已尘埃落定,当事人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
江苏省启东市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继母与继子女因分割抚恤金引发的财产纠纷案,当庭判决继子女返还继母沈女士应得的抚恤金1.09万元。
核心内容:想要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一个诉讼,那么这个需要满足的条件是具有哪些呢?具体的要求是需要如何达成的呢?关于被告人等等条件,下文将会详细分析。
1月8日,省法院院长高勇在省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法院工作报告时说,2011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65343件,审结553674件,同比分别上升13.09%和13.11%。其中,省法院审结各类案件6184件。
如果夫妻经营婚姻失败而选择离婚,而作为大多数中国人最有价值的财产——房产,就会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一般的离婚房产分割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也较为大众所知,但是对于公房,了解的朋友就不多了。
在物价尤其是房价飞涨的今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到双方离婚时已远远不是购买时的价格,这时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的价值,究竟是按照房屋合同上的购买价格
尽管谁都希望婚姻幸福美满,但不完美的婚姻不可避免,但凡离婚,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而其中的房产分割是重点和难点问题。那么,离婚时商品房怎么分割,离婚时售后公房怎么分割?
公房,是指当事人只享有使用权或者说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它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一种产物。由于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